關于換發《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的通知
藏建教函〔2006〕80號
各地(市)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建設部《關于統一換發概預算人員資格證書事宜的通知》(建辦標函[2005]558號)、中價協《關于統一換發<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的通知》(中價協[2005]015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將我區建設工程造價編審專業人員(預算員)換發資格證書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換發證書的范圍
持有原西藏自治區建設廳頒發的《西藏自治區建設工程預算員崗位證書》的人員。
二、換發證書時間
換發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的時間為2006年12月31日以前。從2007年1月1日起原《西藏自治區建設工程預算員崗位證書》作廢。
三、換發證書辦理機構
我區造價從業人員的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換發工作由自治區建設廳政工人事處負責。
四、換證程序及提交的材料
1、造價員換證前須參加為期7天(42學時)的繼續教育培訓,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予換發《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及印章。
2、須填寫《<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換證登記表》(登記表可在www.xzcs.gov.cn下載打印),并由聘用單位簽署意見和蓋章。
3、換證人員須提交以下材料:
(1)繼續教育合格證明;
(3)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貼于登記表背后);
(4)《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換證登記表一份;
(5)在領取新證、章時須將舊證交回。
五、繼續教育培訓的組織實施
全區建設工程造價員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由西藏自治區建筑電視教育中心統一組織實施。培訓報名從即日開始,**期培訓班8月22日開學。
六、有關要求
1、各地市建設局及有關單位應高度重視此項工作,認真組織本地市、本單位有關人員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和換證,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
2、具體事宜請與自治區建設廳政工人事處和自治區建筑電視教育中心教務科聯系。
自治區建設廳政工人事處
聯系電話: 0891-6812414
自治區建筑電視教育中心
聯系電話: 0891-6864308、6862128轉8301、8302
傳 真: 0891-6863991
附件:《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換證申請表
西藏自治區建設廳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下載